各有关企业、加油站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0]7号)和明光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安[2010]4号)精神,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系统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领导,经研究成立由经贸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经贸委主任王大刚,副组长:经贸委副主任李继俊、顾正峰,组员:郭茂盛、侯成庆、徐志余、胡叶飞。
二、行动时间
从20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2个月。
三、重点内容
(一)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七)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八)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九)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做到“四个一律”
在市安委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决打击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督查
在专项行动期间,我委将不定期地对各企业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明确工作重点,落实整改措施
各企业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隐患摸排整治力度,并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梳理,抓住工作重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企业要利用这次专项行动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动员和引导广大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动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各有关企业在2010年11月2日之前将落实专项行动情况报市经贸委。
二O一O九月一日
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