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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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10-08-27
关于转发滁州市经信委、人保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滁州市经信委、人保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执行,并到我委办公室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明光市经贸委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抄报:滁州市经信委、人保局

抄送:明光市人事局

 

 

 

 

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滁经信人事〔2010131

 各县(市、区)人事局、经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7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今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发〔20063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012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职(初职)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一式2份。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破格材料须经市人社局审批后方可申报)。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初职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最好打印,要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获奖证书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1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等,应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论文著作要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三、业务考试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测试申请人实际学识和能力水平。成绩合格者方可将其申报材料提交中评会评审。未参加统一组织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安排补考。

    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1月上旬某个双休日上午9301130(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参加考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不提供教材。

    3、参加考试人员需交100/人考试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

    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答辩通过者方可将其申报材料提交中评会评审。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理论及实践知识,面试答辩时间为业务考试的当天14:00开始。参加面试答辩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要求

    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由单位统一填写《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汇总表),并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市直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范围内申报。请95日—25日将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人员(2010年度申报高职时间及要求,请查阅各专业高评会文件)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经信委(国资委)职评办(地址:市政府办公楼502室)。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相关表格请从www.czec.gov.cn下载)。 

    联系人:万明  

    电 话:0550-3023428

                          年八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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