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全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切实强化工作责任,提高服务协调水平,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承担的职能职责及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项目调度的范围包括: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技术改造“百千工程”投资导向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省技术改造“百千工程”投资导向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市县自行安排调度。
第三条 项目调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当月完成投资情况、当前累计完成投资情况、项目形象进度、影响项目建设的困难与问题、有关意见建议等。
第四条 省经信委承担全省重点技改项目调度的总体部署和组织指导工作。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重点项目有关信息采集、汇总和整理分析工作,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的联系衔接,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真实的项目信息。
第五条 项目调度分为月报、季报、年报和专报。月报、季报、年报系分别按不同时间段对收集汇总的相关信息进行定期填报;专报系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一定时期内项目的特定内容进行填报。
第六条 项目调度采用网上调度、电子表格填报、调度会、现场调度等方式进行。网上调度由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安徽省技术改造投资网”直接进行信息填报;电子表格填报采取逐级审核汇总的方式,由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月定时或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经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报送至省经信委。调度会采用视频会议或传统会议方式进行专门调度。对部分项目可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协调调度。
第七条 重点项目调度信息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汇总报送。5亿元以上项目每月10日前报送,网上调度在每季度后10日内填报,电子表格、专报信息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第八条 建立重点项目调度管理的会议制度。省工业调整振兴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全省技术改造项目调度情况汇报,研究项目调度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省经信委通过重要综合性会议通报各地投资情况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省经信委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各地项目调度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集中调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九条 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调度管理的责任体系。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工作,并为项目调度工作提供必要支持;项目调度管理人员要加强与项目实施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项目台帐,完善信息资料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条 建立完善重点项目调度管理的激励机制。省经信委定期对各地投资进展以及项目调度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总结评比,每年对调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经信委以及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并在有关工作经费、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项目调度工作消极、措施不力、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建立齐抓共管的项目推进机制。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项目调度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跟踪落实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发改、金融、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供电、供水等单位的配合联系,指导和协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审批(备案)、资金、土地、环评、生产要素、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