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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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09-04-28
琅琊区区属商务行业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安徽省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为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根据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行业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滁商字[2009]104号)要求,结合区商务行业创建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商务行业经营者素质、提高商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动员,齐抓共创,标本兼治。通过创建工作,努力使区属商务行业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文明诚信的购物(消费)目的地。
   二、工作任务
   1、农贸市场的创建工作。
   (1)责任分解。按“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交通路菜场由蔬菜公司负责,食品大厦和小东门菜场由第一食品公司负责。扬子农贸市场、琅琊菜场、三里亭菜场分别请扬子、清流、琅琊街道办事处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2)创建内容:①环境卫生管理到位;②摊点摆放齐全;③无车辆乱停、乱进市场现象;④市场进出畅通;⑤市场内无乱拉、乱挂、乱搭等现象;⑥市场墙体、顶棚卫生好;⑦家禽区无异味;⑧经营户柜台整洁;⑨有创建宣传氛围;⑩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
   (3)完成时限:2009年6月底前。2009年7月市商务局进行第一次检查评比。
   2、大中型商场的创建工作。
   (1)责任分解:日欣超市鲜鱼巷口店由第一百货公司负责,日欣超市南湖店、北大荒生活馆、百货大楼廉价广场由百货大楼负责,华美家具城由木材公司负责。
   (2)创建内容:①优质服务到位;②开展诚信经营评选活动;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④门前车辆不乱停、乱放,交通畅通;⑤不占道堆放商品,不占道宣传;⑥商场内有创建宣传标牌,摆放盆景、花卉。
   (3)完成时限:2009年6月底前。
   3、餐饮业的创建工作。
   (1)责任分解:“五一”饭店由第一饮服公司负责;四牌楼再就业美食城请西门街道办事处负责。
   (2)创建内容:①餐饮有特色;②就餐环境整洁;③餐具和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3)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
   4、其它商贸流通企业。
   (1)责任分解:按隶属关系进行管理,“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
   (2)创建内容:①沿街建筑、围墙净化美化;②环境卫生管理到位;③无乱喷、乱贴小广告现象;④标牌字号整洁、美观。
   (3)完成时限:2009年6月底前
   三、实施步骤
   1、创建启动阶段(2009年4月30日至5月5日)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创建单位要根据我局实施方案的安排,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创建实施阶段(2009年5月6日至6月15日)
   大力营造创建氛围,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全部参与。各创建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中所列的创建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3、自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16日至6月20日)
   局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创建单位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4、迎市局检查准备阶段(200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做好迎接市商务局2009年7月对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其它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检查评比的一切准备工作。
   5、巩固提高迎省检阶段(2009年7月-2010年8月)
   对照商务行业创建文明城市标准和上级检查验收的要求,继续做好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和多次自查验收工作,以迎接省里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局里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屠金球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余熙荣、牛志龙同志担任,龚克、杨善财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牛志龙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创建迎检工作。各创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到人。
   2、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各创建单位要根据创建内容,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改善购物消费环境。同时,要做好软件资料的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工作。
   3、对照标准,补缺补差。各创建单位要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以“迎检”倒计时,用时间逼进度,用目标排计划,每项工作都要排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
   4、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局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将把督查考核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时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加以改正,确保创建目标圆满实现。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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