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明确水价分类具体内涵的报告》(滁水字[2008]01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划水价管理,促进城市节约用水,经研究,现将滁城自来水分类价格的执行范围重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范围:
居民、部队、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用水。
二、 执行行政事业水价的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公园等用水。
三、 执行工业水价的范围:
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业等用水。
四、 执行经营服务水价的范围:
餐饮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洗浴热水供应、纯净水生产企业等用水。
五、 执行特种行业水价的范围:
建筑施工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桑拿浴室、足浴、洗车业等用水。
滁州市物价局 二00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