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的规定,为最大限度选择优质资本,发挥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现就典当行申报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申报预登记制度。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发布设立典当行的信息,通过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预登记,建立申报企业的信息档案。
二、认真执行设立典当行的标准,严格注册资本审验制度,按照注册资本额度排序,选择入围企业。
三、设立申报典当行银行专户,指定银行验资;
四、建立申报企业审计制度。由认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办企业进行审计,严格把关;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五、审核材料,研究上报。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召开局务会研究,经分管市长同意报送省商务厅。
二00九年一月六日
抄:省商务厅、市政府、有关银行、审计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