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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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商务市场字[2008]147号   发文日期2009-3-18 14:33:48
关于对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评估鉴定机构实行预登记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在滁州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择优推荐优质企业,经研究实行预先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先登记范围: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评估鉴定机构的设立申请。

二、预先登记的地点:申请人到市商务局审批科(市行政大厅商务窗口)进行预先登记。

三、预先登记要求:申请人要如实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填写内容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以表示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四、上报程序: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评估鉴定机构设立和上报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典当设立在省商务厅下文要求的时间内研究。拍卖公司设立不实行预先登记。市场科审核材料。审批科起草文件,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五、设立条件: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须符合四部委《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和滁州市《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商务字[2008]119号)的规定。根据《滁州市商业网点规划》、行业规划和全市的汽车保有量,确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数量,出具符合商业网点规划意见书。

(二)、二手车交易评估机构设立条件。须符合四部委《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手车交易评估机构设立的条件。根据全市的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市场建设的数量,确定二手车交易评估机构的发展数量。

(三)、典当行、拍卖设立条件。

1、设立典当行、拍卖,要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

2、执行依法设立,符合规划,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3、在所有上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优先:

1)注册资本大,融资能力强的优先;

2)出资人企业实力雄厚的优先;

3)申请典当负责人从事金融工作满3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4)在贷款、企业经营以及市场竞争中无不良记录者优先;

5)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良好的承担社会责任者优先。

4、拍卖公司设立申请根据《滁州市商业网点规划》确定调控总量,在有空缺的前提下接收拍卖公司设立申请。县(市)申请要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                                  

附:1、《申请设立典当预先登记表》

2、《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预先登记表》

3、《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预先登记表》。

 

 

 

 

 

 

 

                        

  00八年八月八日

 

 

 

抄: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滁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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