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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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滁商务市场字(2009)62号   发文日期2009-3-18 14:34:11
关于设立典当行申报程序的补充通知

关于设立典当行申报程序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的规定,我局200916下发了《关于设立典当行申报程序的通知[滁商务市场字(20093]文件;根据文件实行申报登记制度的规定,为便于企业申报,现将企业申报登记受理时间补充通知如下:凡申请新设立典当行的个人或企业,于每年一季度时间内到政务大厅进行预登记后,根据年度计划按程序择优上报,逾期当年不予受理。

 

 

00九年三月十八日

抄:省商务厅、市政府

 
  信息来源:滁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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