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重点进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服务联系基层外贸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服务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和进出口企业,我局决定实施重点进出口企业联系人制度,现将《滁州市重点进出口企业联系人制度》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人员与我局密切配合,确保进出口重点跟踪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保持全市进出口稳定增长作出贡献。
联系人:黄 静 姚世强 电话:0550-3044354,3029323
传 真:0550-3028907 邮箱:mfk-huangjing@163.com。
附件:1.滁州市重点进出口企业联系人制度
2.重点进出口企业联系人登记表
滁州市重点进出口企业联系人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服务联系基层外贸制度化、常态化,加大推进进出口的工作力度,以“保存量、促增量、调结构”为主线,促进全市进出口稳定增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点进出口企业,原则上根据上年进出口实绩确定(500万美元以上),适当考虑进出口增长潜力大的企业,年中可根据企业进出口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第三条 联系人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企业任职,熟悉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活动和进出口动态等;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第四条 联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习和了解商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负责本企业与市商务局的联络工作,及时向本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转达商务部门信息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
(三)配合市商务局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及各项调研工作;
(四)及时反映企业对市商务局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联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情况填入联系人登记表,并提交给市商务局记载存档。
第六条 联系人一经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提交新的《企业联系人登记表》。
第七条 联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商务局可以要求企业更换:
(一)不履行本规定要求的职责;
(二)市商务局认为不宜再担任联系人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也要确定一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与跟踪联系的企业保持密切的电话联系,同时每月至少要到跟踪联系的企业实地调研一次。
第九条 市商务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分类或分片召开企业联系人座谈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了解企业要求商务部门解决的问题及困难,听取企业对改进市商务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改进相关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市商务局。
重点进出口企业联系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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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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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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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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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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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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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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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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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姓 名 |
固定电话 |
手 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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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本人指定 担任本企业的联系人,本人对所填写内容予以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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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认真填写此表相关内容,并提交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