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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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09-3-18 14:39:27
二○○八年度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

一、参检对象:2008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须参加本次联合年检。

二、年检时间:2009年3月1日-6月30号

三、年检部门:滁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局。

四、年检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到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监管股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材料(滁州市直及两区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财政局所需年检材料请到各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

年检将采用网上年检和联合年检收取材料方式进行。网上年检时间为3月1日-5月10日(联合年检网址为www.lhnj.gov.cn;工商年检网址为wznj.saic.gov.cn),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时间为5月11日-5月22日,地点设在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

五、报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    市商务局材料:

1、年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在08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两类企业申请考核表一式三份(两类企业提交)。

(二)工商年检流程:

第一步:登陆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  http://wznj.saic.gov.cn,申报网上年检,按要求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联合年检报告书》

第二步:  企业在线填报报告书,核对无误后提交。工商部门初审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年检报告书,如初审不通过的,企业对登记机关退回的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直至初审通过。

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㈠、外商投资企业:

1、  打印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及一份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  有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企业信用情况调查表。

㈡、分支机构

1、  打印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及一份复印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  隶属企业加盖印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报市财政局材料: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决算报表包括电子版及查帐报告。

(四)市外汇管理局:

注意事项:

一、从今年开始,外汇管理局实行网上申报,应检企业需通过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企业端)申报年检信息(客户端软件将于2009年3月15日左右开通,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提供下载。

二、参加外汇年检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完整、准确地填列《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可在WWW.SAFESVC.GOV.CN下载),加盖本企业公章后,连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核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一并提交所在地外汇局。同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由互联网登录系统,直接通过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的电子数据(无需再借助移动存储介质),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时参加包括外汇年检在内的联合年检如实申报年检信息。对于应当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系统会将其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均需通过系统办理,“未参检”状态将影响该企业在年检期结束后包括账户开立与使用、业务核准及备案等各类后续外汇业务的正常办理

天长和全椒的企业请在当地外汇局办理年检,其余企业请在滁州中心支局办理年检。

报外汇管理局材料:

一、            联合年检报告书;

二、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三、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计报告;

四、            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在08年度验资的企业提交);

五、            有外债的企业还需要提交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复印件;

六、            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五)报市国税局材料: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证明;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5、分支机构还需报送本分支机构的会计报表。

(六)报市地税局材料:

1、年检报告书原件

2、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4、主管地税机关证明

5、企业凭1、2、3项资料,到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和市直征管分局、琅琊分局,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税务证明,其中年检报告书、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留存在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直管理分局。企业凭税务证明携带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年检手续。税务证明由企业到各县市局和市直征管分局和琅琊分局领取。

(七)报市统计局材料:

1、统计登记证副本;

2、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3、所在地统计局出具的证明(加盖统计局公章)。

六、补充说明:

年检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七、分支机构报送材料:(交市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

1、分支机构的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分支机构的会计报表

八、企业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1、市商务局    审批科              冯涛     3215632

2、市工商局    外资科              朱国清    3215647

3、市财政局    企业科              史宇地    3216533

4  外管局      外管科              章道成   3067531

5、市国税局    国际税务管理科      张  健    3518662

6、市地税局    行政服务大厅地税窗口陈宏生    3215627

7、市统计局    贸易外经科       孙存兵    3053433    

       

九、依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不按时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将视情况予以处罚,直至撤销批准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滁州市联合年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滁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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