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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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09-2-20 16:54:36
滁州市商务局办理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政务公开

一、办理依据
依据《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字[2004]10号)。
二、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产权清晰的由社会第三方中介人组成的独立法人资格;
3、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记录;
4、有固定的鉴定评估场所、配套服务措施和自动化管理设备;
5、必须具备1名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和5名  (允许两名兼职)以上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从业人员;从事专业鉴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或工作经验;    
6、具有统一规范的鉴定评估操作程序及科学合理的鉴定评估工作程序、标准、方法;
7、有规范的公司章程、治安保卫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提出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书面报告;  
2、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合伙人、出资人简历;股份制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应提交合资协议;  
5、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评估师的工作简历;
6、企业的公司章程,治安保卫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7、具有法律效力的资金来源凭证;
8、办公场所的有效证明及其复印件;
9、安徽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材料;      
2、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依据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划和条件的出具批准设立文件;
4、申请单位持省商务厅的批准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承诺时限
  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省商务厅;
六、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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