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商务局
索 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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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021070701200804001
内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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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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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09-2-20 16:53:30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事项政务公开
一、会签依据
国务院412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9号令)。
二、会签条件
省民政部门依据规定条件审核拟同意申报单位。
三、申报材料
省民政部门已审核,符合其要求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经省民政部门审核,明确提出由省商务厅会签后,报省商务厅(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经审查所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商务厅签署同意办理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
五、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信息来源
:滁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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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滁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3043044
备案号:皖ICP备0810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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