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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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皖商技字〔2006〕23号   发文日期2009-2-20 16:03:24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出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商务(外经贸)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出口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字〔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继续认真做好技术出口在线登记工作。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商务厅科技处。

联系人:胡恒长;联系电话:0551-2831217。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滁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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