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努力做到“零投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信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工作配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简化审查程序等便民措施,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沿街落地建设,目前全市中心窗口完全沿街落地率达100%。深化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开辟特殊案件“绿色通道”,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困难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截至7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24件。
二是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强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建设,在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法援超市”便民服务措施,让群众近距离的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努力实现村(社区)法律援助全覆盖。目前,全市已建成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08个,设立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255个,在群团组织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6个,同时还建立了4个外地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形式,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全员轮训,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加省、市律师业务培训,进行业务学习和深造。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实际,以法律知识、工作制度、信息化应用等为重点,对所属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队伍业务能力。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办案质量全程监控,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监督制度。坚持实行案前向受援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中回访、庭审旁听、案后满意程度征询等多形式监督,以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