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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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10-9-1 16:24:31
明光多措并举规范廉政谈话

   一是规范谈话方式。要求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谈,谈话要有书面稿,事前要上报把关,谈话时由纪检监察工作室派人到现场监督。新任干部表态发言要有书面材料,本人签名后,报纪检监察工作室备案。二是规范谈话程序。将谈话程序制成表格,提前发给各单位,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和修改。三是规范谈话内容。由纪检监察工作室编写谈话提纲,各单位撰写谈话材料并准备多部党风廉政警示电教片,有针对性地在谈话会上进行警示教育。
 
  信息来源: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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