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索 取 号MA001021501201009002   内容分类政府公告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10-09-06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检验全市人民防空警报设备的性能和效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9月18日上午9:18—9:33,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个阶段,其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滁州市有线电视台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二、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员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试鸣结束后,有关部门将进行试鸣效果调查,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
  三、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
[返回]   [打印]  [关闭]   

发布单位:滁州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0-3022252
备案号:皖ICP备08101212号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