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索 取 号MA001021202201009002   内容分类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10-09-03
滁州市首个土地整理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2010年9月1日至2日,省国土资源厅组成验收组,依据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相关验收规范,对明光市苏巷镇王岗村土地整理项目进行验收。
该项目是2006年底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批准的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318.88公顷,新增耕地30.46公顷,投资933.97万元,工期2年。项目于2007年11月开工,2009年2月竣工。

  验收组对实地进行踏勘,并对内业资料和财务使用、监管进行认真查验,认为该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质量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目前,项目区田块平整,灌排通畅、交通便利,利于农业机械化生产,农作物长势良好,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项目工程后期管护良好,为项目区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明光市政府十分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明光市政府针对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实际,采取两级负责制,依靠项目区当地政府组织项目实施,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齐心协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在项目工程实施管理过程中,明光市十分重视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健全了土地整理项目“十项管理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项目实施管理规范,有章可循。项目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办公会制度,制度监管到位,群众利益得到维护。

  苏巷镇政府大力支持并参与项目建设管理,成立了土地丈量组、拆迁组、矛盾协调组、综合指挥组及十个村民施工小组,积极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服务工作,项目建设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支持与认可。

  项目工程竣工后,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项目工程竣工总结、监理总结、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开展项目竣工自验,及时申报滁州市局组织初验。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完整。

  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手续完备、严格控制,专款专用,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范围。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合理,权属调整到位。新增的耕地属于王岗行政村集体所有。部分收益分配给村民,部分收益归集体所有,用于项目区内路、渠、电站等设施后期管护。

  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民人均增收100余元。

  同时也还存在项目资金没有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单独设帐、独立核算,缺拆迁补偿明细表,无施工日志,施工月报不齐全等问题。

  据此,验收组认为,明光市苏巷镇王岗村土地整理项目组织管理严格、制度完善、资料齐全;项目位置、建设规模、田间道路、水利设施等都能按规划设计确定和完成建设任务;资金使用合理,帐务管理严格;通过项目建设,为当地农民提供了有效的耕地,有力的支持了明光市新农村建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十分明显,通过验收。
 
  信息来源:市国土局
[返回]   [打印]  [关闭]   

发布单位:滁州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0-3022252
备案号:皖ICP备08101212号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