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索 取 号
:
MA001021303201008007
内容分类
: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发布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0-08-24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日常管理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业务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交付验收完成后,按照归档内容要求,负责收集、整理、立卷、装订、编制目录。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不得借出。确需查阅或复制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人员,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业务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信息来源
: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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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滁州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0-30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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