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索 取 号
:
MA001021303201008004
内容分类
: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发布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0-08-24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销毁程序
保管期满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可按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业务代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登记造册。
(二)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三)销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时,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前,应当认真核对清点销毁的项目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信息来源
: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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