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索 取 号MA001021303201008004   内容分类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10-08-24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销毁程序

  保管期满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可按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业务代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登记造册。
  (二)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三)销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时,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前,应当认真核对清点销毁的项目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信息来源: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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