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索 取 号
:
MA001021303201008003
内容分类
: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发布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0-08-24
机构撤销,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移交
业务代理机构因解散或被终止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应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移交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办理双方交接手续。
移交项目档案的时间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
移交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
交接双方按照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应作永久保管。
信息来源
: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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