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索 取 号MA001020503201008006   内容分类政府办文件
发布文号滁政办〔2010〕99号   发文日期2010-08-12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百日推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08201130日在全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百日推进”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坚持典型带动,抓好节能示范工作

各地要在充分调研、摸清节能底数的基础上,选择各类典型单位开展节能示范工作。典型选择要全面,要有新办公楼节能量化管理和控制,有旧办公楼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有学校、医院等单位节能典型,有文化、体育等场馆节能典型,有条件的可引进节能服务组织介入,推进节能合同化管理。各县、市、区节能示范项目须于95日前报至市市管局节能科。

二、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

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做到有章可循。制度建设以约束机关用电、用水、用油、用车为重点。严格规定空调开启时间及温度设定。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长流水、电壶烧水等随意现象。车辆管理要制定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提倡步行和骑自行车上下班。开展“每周少坐一次车”,“每月搞一次能源短缺体验,关闭电路一小时”等活动。倡导无纸化低碳办公,构建节约型机关。

三、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督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市市管局将于10月份对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根据下达给各单位《公共机构2010年度能耗计划指标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比,节能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表扬,对节能工作不重视、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严肃处理。从今年起,把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切实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在去年统计的基础上做好今年台账,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市管局,统计上报中要认真细致,防止数据不准和项目缺失。 

五、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要具体抓,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深入开展“百日推进”活动,打好攻坚战,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耗任务。

年八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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