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扎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将《滁州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滁州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的量化考核,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目标。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级公共机构的实际情况,主要考核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油、节约改造、节约办公用品、节约办公电话费等。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年终全面考核和平时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百分制量化评比。
各单位对照本办法和考核标准(见附件),年终进行一次自我考核,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结合平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评结果统一公布。
四、考核奖惩
(一)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选节能先进单位30名。
(二)对完成本年度节能任务的单位,由本单位给予节能有关人员适当的奖励,对浪费现象严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三)对综合考评不合格单位,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五、本办法由市市管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滁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