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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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滁政办〔2010〕98号   发文日期2010-08-12
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扎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将《滁州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年八月十二日

 

滁州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的量化考核,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目标。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级公共机构的实际情况,主要考核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油、节约改造、节约办公用品、节约办公电话费等。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年终全面考核和平时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百分制量化评比。

各单位对照本办法和考核标准(见附件),年终进行一次自我考核,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结合平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评结果统一公布。

四、考核奖惩

(一)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选节能先进单位30名。

(二)对完成本年度节能任务的单位,由本单位给予节能有关人员适当的奖励,对浪费现象严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三)对综合考评不合格单位,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五、本办法由市市管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滁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相关附件:
    滁政办[2010]98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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