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任务,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分值。考核总分35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其余项目和资金保障考核分值为100分。分值不保留小数。
第五条 考核方式。市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皖政〔2010〕1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第六条 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对在省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扣减相关县市区得分,发现一处扣2分。对年度内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七条 市直各部门于12月中旬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市民生办按照单项考核分数汇总,排出综合考核名次,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定后通报。
第八条 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推荐二个县市区参加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评比。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由协调小组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以奖代补”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考核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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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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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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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和中职困难学生资助、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市妇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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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光荣院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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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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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 |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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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农村公路“村村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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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委 |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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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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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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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新农合、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市民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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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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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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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联 |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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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委 |
农村清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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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对民生工程资金配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