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索 取 号MA001020503201008002   内容分类政府办文件
发布文号滁政办〔2010〕95号   发文日期2010-08-05
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年八月五日

 

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任务,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分值。考核总分35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其余项目和资金保障考核分值为100分。分值不保留小数。

第五条 考核方式。市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皖政〔20101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第六条 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对在省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扣减相关县市区得分,发现一处扣2分。对年度内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七条 市直各部门于12月中旬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市民生办按照单项考核分数汇总,排出综合考核名次,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定后通报。

第八条 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推荐二个县市区参加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评比。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由协调小组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以奖代补”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考核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牵头部门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发改委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教育局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和中职困难学生资助、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市妇联配合)

民政局

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光荣院建设

人社局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技能培训

房产局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交通局

农村公路“村村通”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

水利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文广新局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工程

卫生局

新农合、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市民政局配合)

计生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体育局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农村清洁工程

财政局

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对民生工程资金配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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