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索 取 号MA001021501200909001   内容分类政府公告
发布文号滁政〔2009〕79号   发文日期2009-09-04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为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备的性能和效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9月18日上午9:10—9:33,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滁州市有线电视台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二、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员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试鸣结束后,有关部门将进行试鸣效果调查,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

  三、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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