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是指导生态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把《规划》的实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市建设。要研究制定生态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合作,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要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加快生态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生态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抓紧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